品种标准
【整体外貌】该犬种身体匀称,充满力量,活动积极。健康和优秀并存,既不笨拙又不单薄,始终表现出一种友好、热切、机警和自信的个性。作为一种主要的猎犬,它在艰难的工作条件下有出色的表现。整体外貌、平稳性、步态和意志是被强调的突出优点。缺陷——任何与理想标准不符的都被认为有一定程度的缺陷,任何一方面都不能与该犬种的使用目的或犬种特性相冲突。
【大小,比例和结构】从肩胛上缘到地面的垂直距离为犬的身高,公犬一般为58.4~61.0厘米,母犬一般为54.6~57.2厘米。这种犬身高高于或低于标准2.5厘米将视为不符合标准。从胸骨前缘到臀部最后点的犬体长稍大于它的身高,比率大约为12:11。体重:公犬为29.48—34.02千克;母犬为24.95—29.48千克。
【头部】头骨——宽阔,侧面微拱,纵向看头骨正面或后面无突出部分。额段——轮廓分明但不突兀。前脸——深而宽,几乎与头骨等长。口鼻部分——从侧面看,呈直形,与头骨结合处平滑而坚固。从侧面或上面观察时,口吻部稍深和稍宽。上唇两旁的下垂部分不是很重。活动性大的肩胛是允许的,但是不受欢迎。眼睛——眼睛透出友善和聪明的表情,中等大小,深色。双眼距离适合,眼窝深度适中。颜色呈深褐色,稍浅的褐色也是符合要求的。双眼倾斜而狭窄,三角眼会破坏适宜的表情,因而是一种缺陷。有睫毛倒生,眼睑内翻等缺陷的犬将被取消展示比赛资格。耳朵——耳朵较小,前缘和后缘相接恰当,位置高于眼睛,下垂紧贴脸颊。当耳朵向前拉时,耳尖仅遮到眼睛。位置低,似赛犬耳朵是一种缺陷。鼻子——黑色或呈黑褐色,虽然在冷天气时颜色消退少许但并不严重。粉鼻头或严重缺乏色素沉着是一种缺陷。牙齿——呈剪状咬合,下门牙二外侧接触上门牙内侧。“地包天”或是“天包地”都是不符合标准的的。牙齿不呈直线(门牙位置不整齐)或一个水平咬合(门牙缘对门牙缘)都是不符合要求的,但不要与“地包天”或“天包地”相混淆。满口牙呈齿状以及有明显的缝隙是严重的缺陷。
【颈部,背线和躯干】颈部——中等长度,逐渐与适合后倾的双肩结合,给人一种强健、肌肉发达的感觉,无颈前部。背线——强健而水平,从肩胛部至臀部有轻微的倾斜度,无论站立还是移动都是如此。倾斜度大的背线、蟑螂形或盔摆的背部、扁平或过高的臀部都是一种缺陷。躯干——平稳性好,各部分接合处短,胸深。两前肢之间的胸宽至少接近人的一掌宽,前胸发育良好,胸部延伸到肘部。肋骨长而富有弹性,肋骨笼不呈桶状,适合地延伸到后躯。腰部——短,肌肉发达,宽而深,有非常小的褶起。石板样、窄胸、胸部缺乏深度,过分褶破都是缺陷。尾部——适宜抬起,根部粗,肌肉发达,与臀部自然成一线,尾骨延伸到跗关节,但不低于它。随身快乐的摆动,水平或合适地向上弯曲。从不弯曲过背或弯向两腿之间。
【前躯】肌肉发达,与后躯协调结合,活动自由。肩胛骨——挺,适当后倾,两肩胛骨上缘十分接近。上臂——大约与肩胛骨同样长,肘部位于肩胛骨上缘后下方.紧挨肋骨,不能自由活动。四肢——从前面观察,直而骨质优良,关节不粗。系部——短而强健,稍倾斜、无脆弱感。前肢的狼爪可以去掉,但正常情况下,可以保留。脚部——中等大小,圆形,紧凑,趾下有厚厚的肉垫。过长的毛发修长整齐,显示出自然的体积和轮廓外形。张开或野兔似的足是一种缺陷。
【后躯】宽阔,肌肉强健。臀部的侧面微倾斜。骨盆倾斜成一个稍大的角度(水平近似于30'角)。从一个自然的姿势来看,股骨连接骨盆成一近似90'角。膝关节弯曲适当。跗关节向下与短而强健的后系部相联。脚部形态同前。当从后部观察时,两后肢呈垂直状态。奶牛似的跗关节,展开的跗关节和镰刀状的跗关节都是一种缺陷。
【被毛】下层绒毛浓密具有良好的防水性。外层被毛竖碰而有弹性,既不粗糙,也不柔软,紧密平铺于体表,呈直形或波纹形和不整齐的自然环状;前肢后部和身体下部生有适度的绒毛;颈前部、腿后部和尾下部生有浓密的绒毛,头部、脚部和腿前的被毛短而平。被毛过长、过疏和柔软都是不符合要求的。脚部被毛可以被修剪,零乱的毛发可以修饰整理,但被毛的自然外貌或轮廓不应因修剪或剪短而改变。
【颜色】鲜艳、有光泽的深浅不同的金黄色被毛。绒毛颜色较外层被毛浅。因年龄关系,身体或面部被毛会变灰或变白。任何白斑或在胸部有少许白毛发,根据其范围在展示比赛会上都将扣除不同的分数。允许范围内的浅色变化不应与白斑相混肴。重要的身体颜色,无论是比要求的颜色浅还是深都是不符合人们愿望的。对那些颇色浅的小犬,在颜色要求上可以适当放宽。因为它的颜色可以随着生长情况加深。任何可注意的黑毛区或其他不符合标准颜色的被毛都将是严重的缺陷。
【步态】当犬慢跑时,步态是自然平稳、有力和极富体调性的,显示出一合适的移动状态。从任何位置观察,四肢既不向内翻也不向外展。脚部既不交叉也不互相冲突。随着速度的增快,犬的脚部趋向集中于中心线。建议用一长的牵引带控制犬让其显示固有的步态。
【性情】友好、忠诚和可靠。在正常情况下,对其他犬或人不吠叫或敌视。无害羞或神经紧张的不正当表现。非特征性表现和行为根据其重要性,将在展示比赛场处于不同程度的不利地位。
失格条件:
在身高上下偏离标准2.5厘米;“天包地”或“地包天”式的咬合
1981年lO月13 日批准
1990年8月18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