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农产品实施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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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汉杰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5 17:32:02
| 简介: |
近日,笔者从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作出规定指出,要全面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将所有出口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存放单位都纳入注册登记范围。
为从源头抓起,努力构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稻草加工热处理企业不得出口;从2007年10月15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出口;从2007年11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水果不得出口;从2007年12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的种苗花卉不得出口;从2008年4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加工的其他农产品不得出口。
据了解,目前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区内的出口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基本纳入注册管理,对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和出口种苗花卉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考核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该局还特别提醒,相关农产品出口企业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咨询、了解注册登记要求,尽早提出申请,避免因注册登记制度的正式实施影响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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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fjnews.66163.com/Fujian_w/dskx/20071105/xs233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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